建议提案
当前,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和文明城市的创建,越来越严重的塑料“白色污染”成为影响全市形象的斑点及治理工作的“肠梗阻”。尽管各级各部门大力开展了治理白色污染的宣传活动,并在德百、银座等大型超市实施了超市塑料袋收费措施,号召市民使用环保收纳袋,但收效甚微,特别是星罗棋布的饭摊,依然若无其事地在提供一次性塑料饭盒,普通塑料袋仍是农贸市场与各食品店或饭摊的主要盛物品。可以想见,仅这一项垃圾一天要生产多少,政府随之要投入多少可观的人力与财力来处理这类本该避免的垃圾。
据了解,济南、南昌等市多措并举治理塑料制品带来的“白色污染”,到2020年底,两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县城(区)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可以说,我市的“白色污染”治理之路步履维艰、任重道远,但只要继续格外的重视、不断强力推进治理白色污染的工作,就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为此建议:
一是学习借鉴济南、南昌等市经验和做法,从法规、政策等层面入手,要制定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来执行和约束,并且要出台操作、惩罚的细则。
二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首先从单位、公司开始,制定宣传工作措施,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宣传,市政府将此纳入考核。
三是推广使用可降解污染的塑料袋或纸质包装袋,加强快递塑料包装管控,推行绿色环保包装,逐年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
四是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治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各项环保措施落实。
五是明令禁止生产这类服务于饮食业的普通塑料袋或饭盒小企业,一经发现一些小作坊或非法生产就予以严厉的经济制裁或取缔。把白色污染遏制在源头上。
2020年5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鲁发改环资〔2020〕697号),明确了全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主要目标,对塑料制品实施源头把控、过程监管,通过替代产品推广应用、废弃物规范处置等措施,大大降低塑料污染危害,推动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为贯彻落实省文件精神,积极应对塑料污染,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德州市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德发改环资〔2020〕283号),围绕塑料制品生产和流通领域,制定了“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等阶段性目标,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一是工业领域源头管控。印发了《关于对废旧塑料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并且开展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规范工作的通知》,对塑料制品的禁止、限制工作进行系统部署,组织各县(市、区)认真排查,摸清全市涉及禁限塑料制品的生产企业底数,采取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宣传“禁塑限塑”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是农业领域全程把关。组织各县(市、区)编制《农用地膜应用及污染防治技术方案》,开展地膜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调查,鼓励引导建立废旧农膜回收体系;在全市设置地膜残留国控点3个、省控点4个,定期开展地膜残留监测;编制印发《德州市农用薄膜回收清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农用薄膜回收清理专项行动。
三是商业流通领域宣传引导。在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等有关场所以广播、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不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对辖区内涉及餐饮的A级景区进行全方位检查,督促指导其餐饮堂食不得提供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具,检查情况作为A级景区评定的重要参考。
一是继续加强生产企业监管。对获证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组织日常监督检查,综合运用约谈、限期整改、跟踪检查等监管手段,督促企业持续保证获证时生产条件。
二是加强农膜回收处置。组织各县(市、区)做好农用薄膜回收清理专项行动,继续加强地膜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宣传,开展农膜应用与残留情况调查评估工作。
三是规范塑料制品市场监管。将塑料购物袋、聚乙烯农用地膜产品等纳入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围绕厚度等与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的指标,组织并且开展生产、销售环节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
四是突出监管重点。加强对商场超市、餐饮住宿、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禁限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坚决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您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白色污染’治理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结合我部门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省、市格外的重视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去年,最新修订的《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以及各类展会活动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但是暂不禁止连卷袋、保鲜袋和垃圾袋。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德州市逐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德发改环资〔2020〕283号),其中明确规定:在德州市境内有序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治理白色污染正逐步从“限塑”过渡到“禁塑”,治理措施和手段也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
为进一步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确保全市各大型商场超市在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禁限塑”任务,根据我市《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商务部门结合单位职能,认真梳理工作任务清单,以不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为重点,通过多种形式,在部分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活动,形成了浓厚的禁限塑氛围。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依照国家、省、市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统筹部署安排, 市商务局对此格外的重视,专门部署安排,及时转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进一步强化属地原则,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努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在餐饮零售、集贸市场等领域的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注重引导,加强宣传。为提高经营者和消费的人的环保意识,引导消费者建立绿色的消费意识,围绕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危害性,引导商场超市、餐饮住宿等领域以广播、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不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让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对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认识,牢固树立节约世界资源和保护自然环境意识。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绿色消费。采取悬挂条幅、发布电视公告、张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会等多种形式,不断开展“禁限塑”宣传工作,引导、督促经营者和消费的人自觉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倡导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减少白色污染。
二是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市场监管。配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商场超市、餐饮住宿、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禁限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行为,坚决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对经营者予以查处。
